问题 | 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需要带哪些手续 |
释义 | 已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继承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手续: 1、必须由死亡人员的第一法定继承人来办理; 2、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火化证(第一联及第三联)原件;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休死亡需提供待遇证原件; 7、未退休死亡人员最后交费为单位参保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是否领取丧葬抚恤费的证明; 8、未退休死亡人员的缴费手册及个人历年缴费发票; 9、未退休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需提供属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及复印件一份 (被征地农民提供指定银行账户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未退休人员死亡提供1、2、3、4、5、7、8、9项资料;已退休人员死亡提供1、2、3、4、5、6项资料。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 (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计算,发证,按月发放); 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4、社会保险方面: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医疗保险个人IC卡费用,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用于购药等医药费消费,也可以申请支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帐户金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其他的社会保险金用语社会统筹,不支付给个人。( 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社会保险手册等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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