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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自住房可以出租吗
释义
    本文介绍了自住房的概念和相关规定。自住房是指公民个人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对于自住房的出租,需要经过公家同意,且出租的房屋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非京籍家庭需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才可以购买一套住房。同时,申购家庭定义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题目中给出的内容是“一、自住房可以出租吗?公民个人是可以出租公有房屋的。”我们需要将其改写成更通顺、更符合语法规则的表述。
    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将“可以出租”改为“可以出租房屋”,这样更符合语法规则。同时,为了保持意义不变,我们需要将“公民个人”改为“个人公民”。
    因此,最终的改写内容是:“一、个人公民可以出租房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但是,个人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公家同意。
    个人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公家同意。
    二、什么是自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将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申购家庭定义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禁止非法侵占、使用土地、建筑物的,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权人意愿,擅自处分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公民个人不得将公有房屋出租给非家庭成员使用,也不得违反房屋所有人的意愿进行处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实、信用、安全、便利的原则,保护房屋所有人和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公民个人在出租公有房屋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房屋所有人的意愿,签订合法的租赁合同,并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民个人不得将公有房屋出租给非家庭成员使用,也不得违反房屋所有人的意愿进行处分。同时,在出租公有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房屋所有人的意愿,签订合法的租赁合同,并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结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题目中给出的内容是“一、自住房可以出租吗?公民个人是可以出租公有房屋的。”我们需要将其改写成更通顺、更符合语法规则的表述。
    根据分析,我们可以将“可以出租”改为“可以出租房屋”,这样更符合语法规则。同时,为了保持意义不变,我们需要将“公民个人”改为“个人公民”。
    因此,最终的改写内容是:“一、个人公民可以出租房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但是,个人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公家同意。
    个人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经公家同意。
    二、什么是自住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将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非京籍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申购家庭定义为夫妇及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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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