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被偷用去抵押了 |
释义 | 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证被偷拿去抵押了,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一、婚后房子加名字有用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对该房产份额的赠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加名注意事项: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2、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征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不管房产证加名字手续是否繁琐,大家在买好房子后就应该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及时解决房屋产权归属,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孩子入学房产证复印几页 1.房产证的首页,这页上面有产权证的编号; 2.房产证的次页,这一页上面能够体现房屋产权人、房屋座落、房屋的用途、房屋建筑面积等内容; 3.房产证的附页,这一页上面能够体现产权证是否有抵押登记等特殊事项。 三、抵押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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