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化用工是非劳动关系用工模式的统称,包括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合作用工和合伙用工四种用工模式,属于替代性工作安排概念下的一个分支概念。区别在于用工渠道不同,社会化用工是通过社会招聘的工人,劳务派遣是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的工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招聘都会事先在公告里面注明用工形式的,但是也存在之前未注明用工形式和进入面试阶段变更用工形式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