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出售时的税费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 房屋出售产生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纳税人是: 1、契税,房屋出售时,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值的比例计算,一般由买方承担。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例如在北京市,契税比例为契税税率乘房屋交易价格除1.05,其中契税税率为1%-3%不等,根据房屋交易价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个人所得税,房屋出售时,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值与购买时的成本价值之差计算,一般由卖方承担。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房屋成交价值-房屋购买价值)x20%x(1-适用税率),其中适用税率根据房屋持有年限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房屋持有超过5年,适用税率为0。 房屋出典纳税需要的资料一般有: 1、房产证,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房产证持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3、房屋评估报告,需要提供房屋评估报告,证明房屋价值; 4、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房屋交易的过程和结果; 5、税费证明,需要提供交纳的税费证明,例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证明。 6、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房屋使用权证明、过户手续等。 综上所述,房屋出售时的税费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在进行房屋出售纳税时,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合同、税费证明等多种材料,以证明房产的价值和所有权,并表明房产的出售和纳税情况。具体所需材料应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