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应当诚实信用,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需要告知的情形,则投保人不需要告知相关情况也不影响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因此,如果存在不告知疾病的情况,是否可以购买特定重疾险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约定来决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九十三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依照前条规定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不得以未告知的事实为理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就某一保险标的的一个或者几个特定风险约定不需要告知的情形。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情形属于约定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的事实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