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告知自己有基因相关疾病,但后来发现了,是否可以补充告知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相关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告知已知的重要情况,如未如实告知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但是,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发现自己患有基因相关疾病,可以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知的重要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请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 4.《保险合同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发现未能如实告知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 5.《保险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在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继续履行的,不得解除合同。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尽可能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但如若后续发现有未告知的基因相关疾病,可以补充告知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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