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庭外影响可能会导致陪审团偏见,但是否构成偏见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陪审员有重大利害关系或者与被告、公诉人、辩护人、证人、翻译人员、技术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查封、扣押、搜查、逮捕、审讯等有密切关系的,应当被排除在陪审员名单之外。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排除陪审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陪审员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证人、辅助人员、律师、媒体等有密切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排除在陪审员名单之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有依法参加国家行政、司法和监察等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对于已经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或者当事人主动向审判机关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审判机关应当受理并在判决书中作出说明。 综上所述,庭外影响可能会导致陪审团偏见,但需要具体考虑情况。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排除有重大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参与陪审。公民也有权利参加国家司法工作,但需依法合规,不得影响公正审判。对于主动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审判机关应当受理并在判决书中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