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一审中也是适用于相对复杂的案件,此类案件中陪审员同样不宜参加法律审,而只能由专业法官单独表决法律适用问题,法官人数至少保证三人。此时,陪审员数量仅剩两席了。陪审员数量不及半数,便难以发挥有效的实质参审的应有作用。因此,陪审员的适用被排除在五人合议庭之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章能够适用陪审员的三人与七人合议庭。三人合议庭的组成方法可以是1+2模式(两名陪审员),也可以是2+1模式(一名陪审员)。而针对七人合议庭,则明确限定为3+4模式(四名陪审员)。,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 明确规章了能够适用陪审员的三人与七人合议庭。三人合议庭的组成方法可以是1+2模式(两名陪审员),也可以是2+1模式(一名陪审员)。而针对七人合议庭,则明确限定为3+4模式(四名陪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