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解除方法规定:民法典新规定来了! |
释义 | 同居关系解除及财产分配:1、同居关系一般自行分开,但若符合事实婚姻条件,需补办结婚登记后离婚;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共同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赠与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共同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者,应适当照顾或提供经济帮助;法院会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财产实际情况,妥善分割。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1、同居关系一般无须通过法律解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也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后,依法登记离婚,或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能私下解除同居关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配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的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则应视为事实婚姻,需通过结婚登记后依法离婚。若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而无其他诉讼请求,则法院不予受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等问题可提起诉讼。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并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妇女、儿童的利益,进行适当照顾和妥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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