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 |
释义 | 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 一、同居关系的解除; 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三、子女的抚养。 处理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五、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六、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