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同居析产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同居析产的法律规定: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在解除同居有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3: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