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 消费税的特点如下: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是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或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 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