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的无效判定方法 |
释义 | 婚姻无效的情形及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法律分析 一、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结语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由当事人协议或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具体情况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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