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确认婚姻无效 |
释义 | 如果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如何确认婚姻无效呢? 一般有以下俩种程序: (一)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通常男女中有一方或者双方不满足结婚要件,而采取一些措施办理了结婚证的,这样的婚姻往往就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要确认婚姻无效,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一、协议离婚后能否起诉离婚无效 签订离婚协议后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已经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离婚证,则不可以去法院起诉。 离婚以后是不能起诉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婚姻关系了,所以不能也没必要再申请了。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等情况,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因此,起诉婚姻无效是在婚姻关系还存在,但却不合法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而既然已经离婚了,双方就没有了夫妻关系和婚姻关系,那也就不存在还去起诉婚姻无效这种事情的。婚姻无效是指那些重婚了的,或者近亲结婚等情况,另外,对于重婚所生的孩子在判处婚姻无效后还是会给与婚生子女的关照。 二、法律规定如何消除重婚事实 法律规定没有办法消除重婚事实,事实重婚的话人民法院会直接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无效婚姻的主体和方式如下: (一)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二)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三)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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