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
释义 | 司法实践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飞行安全。不构成本罪的行为有: 1、如果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的不是暴力行为而是胁迫或其他行为; 2、行为人不是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航空器以外的人员或航空器本身施用暴力或强力; 3、行为人不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而是对停机待用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4、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帮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但不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为了制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即使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使用暴力,且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也不构成本罪。因为且当防卫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电车、汽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由于过失而破坏轨道、桥梁、机场、航道、灯塔等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侵害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上都过失地破坏了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都造成了人身伤亡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但两罪还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除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以外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而后两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二)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都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大都违章操作构成,后两罪在客观方面与行为人的职务活动无关。 二、劫持公共汽车是什么罪 劫持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劫持汽车罪时,主要应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本条规定的劫持汽车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或者没有劫持汽车,或者劫持的不是汽车的,都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特别要注意把劫持汽车罪同正当的执行公务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区别开来。劫持汽车罪中的劫持应是非法的,而不是合法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合法目的而强行使用船只、汽车的,不构成劫持汽车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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