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能判死刑吗? |
释义 | 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一、刑事案件怀孕了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怀孕了,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的,可取保候审;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怀孕妇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3、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的罪犯,应立即停止执行; 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死刑不适用对象 (一)未成年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1)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 (3)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4)在羁押期间已经怀孕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不应适用死刑。 (5)不能为了满足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 (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 (1)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而非犯罪的时候。所以,即使犯罪的时候不满75周岁,但只要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判处死刑。 (2)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通常指以暴力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致人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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