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图片相似度达到多少算侵权 |
释义 |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果职务作品属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或法律规定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则单位享有著作权。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拓展延伸 判断图片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图片侵权的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图片相似度和侵权程度。在法律上,图片相似度的判断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构图、色彩、主题等。然而,并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来精确界定何种程度的相似度算作侵权。一般来说,当两张图片在整体上具有相似性,且可能导致混淆或误导消费者时,可能构成侵权。此外,侵权程度的评估也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目的、影响等因素。最终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定。因此,判断图片侵权的标准是一个相对灵活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对于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需要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可认定为相同的外观设计;如果主要设计部分相近似,而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可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判断图片侵权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图片相似度和侵权程度,包括构图、色彩、主题等因素。最终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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