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后是否能变更抚养权 |
释义 | 变更抚养权通常是指,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应当由自己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其理由是抚养的一方存在一些不适合抚养的过错。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的理由成立的,可以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5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疾病原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虐待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子女要求变更: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后,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等变更抚养权是有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当然,男女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种自行协商的意志人民法院予以认可。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抚养权的变更,也意味着抚养费的变更,原来的支付方变为收款方,而原来的收款方变为支付方,关于支付的内容和方式适用离婚关于抚养费支付的一般规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