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我们需要遵循事先防范原则、事中控制原则和事后补救原则。事先防范的核心在于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通过铲除风险产生的根源,消除这种可能性。事中控制主要指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通过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强化各个部门,直至各个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使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事后补救主要指在刑事法律风险出现时,通过企业内部的法律部门,及时与相应的司法机关沟通 法律分析 在处理相关事务时,我们需要遵循事先防范原则。这个原则的核心在于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通过铲除风险产生的根源,消除这种可能性。因此,事先防范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前提。 (二)事中控制原则。事中控制主要指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通过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强化各个部门,直至各个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使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三)事后补救原则。事后补救主要指在刑事法律风险出现时,通过企业内部的法律部门,及时与相应的司法机关沟通,积极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一、破产时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公司怎样才能申请破产?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了解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可以让大家知道哪些行为可能会造成犯罪,不用时刻担心自身的行为会不会造成犯罪。知道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哪些行为需要避免。同时,了解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的事先、事中、事后三大防控原则,可以让大家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有严谨的思维,学会周全地考虑问题,可以谨防误入犯罪范畴。 拓展延伸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权利,由管理人负责清理。管理人应当优先清偿破产申请受理时已到期的债务。管理人未能及时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无法清偿剩余债务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费用、共益债务,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负责管理。 因此,对于破产时清算组组成人员,应当由管理人负责组成,并且应当优先清偿破产申请受理时已到期的债务。如果管理人未能及时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无法清偿剩余债务,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时,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费用、共益债务,作为破产费用,由管理人负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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