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本人工资,为35000元。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则有另两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的标准为:六级→21个月。统筹地如果是安康的话,可以参照1522元/年计算。还有其他项目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或者登陆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网。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