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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期间电器坏了谁修,租赁期间维修费谁负担
释义
    该篇内容主要讲述租赁期间租赁物维修责任归属的规定。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租客的电器坏了,责任归属可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但是,如果电器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
    法律分析
    在租赁期间,如果租客的电器坏了,我们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责任归属。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就按照合同来执行,即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责任就由承租人承担。但如果电器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责任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赁期间维修费谁负担
    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赔偿
    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本身房东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就约定了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如果是因为房东没有及时维修而造成他人的损害时,此时房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房东已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由于自己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结语
    在租赁期间,如果租客的电器坏了,责任归属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但如果电器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出租人有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时,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九条\t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一条\t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三条\t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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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2: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