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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
释义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及遗失物的定义。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返还给权利人,如有损害可请求赔偿。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过失导致损失需承担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需支付必要费用。遗失物未被认领六个月后归国家所有。遗失物需满足动产、无人占有和非无主物的条件。捡到遗失物的人应返还给所有者,法律鼓励无条件返还,不得占为己有。
    法律分析
    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遗失物的定义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单纯的针对捡到遗失物的这种行为自己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但法律上的规定再强调的一点就是,捡到的东西不是就可以归自己所有了,尽管在返还无主的时候可以向其索要一定的赔偿,但法律上其实还是鼓励无条件的返还给物品所有者的,无论如何,切勿占为己有。
    结语
    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至第三百一十八条进行规定。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者在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并及时通知权利人或送交相关部门。如果拾得人在交付之前或相关部门在领取之前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或丧失,应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拾得人或相关部门的必要费用。如果遗失物在发布招领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因此,捡到遗失物并不意味着可以占为己有,法律鼓励无条件返还给物品所有者,切勿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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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