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何时会停止?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并非解决事故纠纷的必要步骤。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并非解决事故纠纷的必要步骤。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的必要步骤与终止情形 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调解的必要步骤包括以下几点: 1.收集证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见证人证言等。 2.确定责任: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证据,确定事故责任。 3.协商赔偿:双方当事人应就赔偿方式、金额等达成协议。 4.达成调解协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签订调解协议,并约定具体履行方式和时间。 5.履行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受伤,则调解程序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受伤的,赔偿金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采取措施,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调解过程中,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友好、合法的原则,就赔偿方式、金额等达成协议,避免因协商不达成一致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结语 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要步骤,但并非必须的。在一定情况下,调解可以终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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