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规定:根据《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过半数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可少于5人。发起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最低限额防止发起人不履行义务,保护其他股东权益。对最高限额无规定必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企业法人,股东仅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 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要求应当不少于2人,且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发起人人数不得少于2人是基本要求。此外,发起人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发起人人数只是成立公司的基本要求之一,公司的股东人数和组织架构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避免潜在风险。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不少于2人,以确保履行发起人的义务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避免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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