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 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二、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变更吗 股份公司发起人一般可以变更,但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起人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