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在公司设立完成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2、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除补回抽逃资金外,另按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二)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可能要承担的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设立行为所发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