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涉及共同财产的房产问题,可以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市场价值计算,离婚时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并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进行登记,预告登记可保障权益。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况包括债权消灭或未在90天内申请登记。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了房子有两个人的名字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2、若是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有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程序与注意事项 离婚后,如果需要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包括离婚判决书、离婚证书等。然后,您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表格和所需文件。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审批通过,您需要缴纳相关的手续费用,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保留好原有的房产证和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此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需妥善解决。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协议达成一致。若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离婚时,无论房产证上谁的名字,均属共同财产。按市场价值计算,得房方支付未得房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并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登记自记载于登记簿时生效。离婚后变更房产证名字需提供离婚判决书、离婚证等文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变更过程合法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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