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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证上的人名字如何处理?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处理方式:(一)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准许所有权;(二)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另一方;(三)双方不主张所有权,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变更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名字?
    离婚后,变更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双方离婚后应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对房产的权益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接下来,双方需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登记机构会核实材料,并进行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名字变更登记。整个过程需耐心等待,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变更完成后,双方可持新的房产证明文件,确认共有人名字已变更。请注意,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法律问题或疑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无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问题上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人民法院都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其请求;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将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并要求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申请拍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后,变更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名字需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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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