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手续离婚房产证更名,实际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的问题。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正确的说法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那么,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手续是什么呢?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所需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20.00元成都离婚律师解答:房屋共有人可以变更吗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内容:因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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