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欲探望孩子,男方拒绝,如何处理? |
释义 |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不能报警,而是应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包括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探望、道德败坏或对子女实施暴力虐待等。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可通过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可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报警的,但法院是不会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即可。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 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报警吗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报警,但警方一般不会对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只会进行调解。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并非报警。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三、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什么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报警,但警方一般不会对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只会进行调解。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一方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通过居委会协商,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包括患有严重传染病、不按约定探望、道德败坏或对子女实施暴力虐待。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可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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