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和计算工程索赔费用? |
释义 | 费用索赔的主旨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处理索赔时,应确保赔偿金额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修正费用法和实际费用法,前者限定在受事件影响的时段内计算费用,后者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实际费用法较为复杂,但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法律分析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二种 (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结语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金额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索赔金额计算基于成本,即事件影响后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的成本。计算方法有修正费用法和实际费用法,前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计算受影响项目的费用,采用未受事件影响的合理费用;后者逐项分析、计算索赔金额,反映实际损失,被广泛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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