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抚养权后可以改姓,但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纠纷应恢复原姓氏。《民法典》规定,除父母姓氏外还可选择其他姓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此拒付抚养费。若父母擅自改姓引起纠纷,应恢复原姓氏。有抚养权后可以改姓,但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应当恢复原姓氏。《民法典》第1015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