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或多次实施时,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惩罚。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属于连续犯,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因为“多次盗窃”行为危险性大,需予以打击。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认定其还未形成盗窃习性,不予刑罚。 法律分析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必须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于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为唯一定罪标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视为盗窃罪处理。因为立法者将多次盗窃入罪,是为了打击多次盗窃行为人的盗窃习性,具有人身危险性。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应从司法上认定其还没有形成盗窃习性,其人身危险性还不足以刑罚予以打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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