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案件、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案件、侮辱案件、阻碍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案件、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治安案件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诽谤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