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统筹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 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医保报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身份:只有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的人员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医保制度对参保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和规定; 2、报销范围:医保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特殊门诊、门特、门急诊等医疗费用。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医保报销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4、报销比例:医保可以报销的项目和比例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5、报销条件:医保报销的具体条件包括就医地、就医类型、医保支付方式、病情诊断等方面的要求。其中,不同就医地的医保报销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的具体规定和标准因地区和医院而异,因此在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前,建议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