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 |
释义 | 涉密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9、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综上所述,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包括香港。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点涉密人员1.5年;一般涉密人员6个月。属于一般涉密人员,公司说的登记备案应该是指在保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于今后的保密教育和培训及人员的动态管理,并不是在公安部门出入境机关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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