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暂停特赦不需要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1.《刑法修正案(八)》第八十三条规定:特赦决定实施前,人民法院或者特赦机关可以暂停执行原判决、裁定,暂停执行期间不计算刑期。申请暂停执行的,由被判决的罪犯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书面提出。特赦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暂停执行,决定暂停执行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2.《特赦条例》第十条规定:特赦决定实施前,人民法院或者特赦机关可以暂停执行原判决、裁定,暂停执行期间不计算刑期。申请暂停执行的,由被判决的罪犯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书面提出。特赦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暂停执行,决定暂停执行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实行特赦、暂时出狱、减轻刑罚、假释和暂时监外执行等刑罚缓刑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赦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特赦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特赦决定的公告、通知、文件等制度,及时将特赦决定予以公告、通知和送达,并依法传达到执行机关。特赦机关不得向被特赦人收取任何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留成院内经费或者用于他项。 以上为法律依据。申请暂停特赦不需要支付费用,特赦机关不得向被特赦人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