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住房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二、经济适用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2、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既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 3、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4、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 5、地理位置不同:经济适用房作为政策性住房,项目选择往往位于城市的外延地区,距离较远。商品房则不同,购房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择商品房项目的位置。 三、农业户口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只要是符合以上条件的,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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