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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变造货币罪应该怎样处罚
释义
    本文探讨了变造货币罪的特征和与伪造货币的区别。变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变造货币罪具有故意,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与伪造货币不同,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行为方式的限制,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
    法律分析
    一、变造货币罪的特征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变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有的伪造货币的行为要利用货币,如采用彩色复印机伪造货币的。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我国的经济管理部门,不允许任何个人对我国的货币进行相应的更改。相关的个人是触犯我国的货币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刑事规定。在主观意识上是伪造货币进行相应的流通,对我国的经济影响巨大,我国的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惩处,来规范我国的货币管理。
    拓展延伸
    变造货币罪是指使用伪造的方法,对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或者文字等要素进行改变,从而使货币具有虚假的货币外观,严重危害货币的信用和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变造货币罪的特征包括:
    1. 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货币管理制度,即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管理等方面。
    3.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的方法,对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或者文字等要素进行改变,从而使货币具有虚假的货币外观。
    4. 构成要件:本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使用伪造的方法,二是对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或者文字等要素进行改变,三是使货币具有虚假的货币外观。
    5. 处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变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其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变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变造货币罪具有故意,并且具有使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而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而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此外,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变造的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而且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因此,我国的法律对伪造货币进行相应的惩处,以规范我国的货币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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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