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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干部是否可以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前提是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履行入社手续。但管理公共事务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分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拓展延伸
    村干部的资格与责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选择与考量
    在农村合作社中,村干部作为村级组织的重要成员,其是否可以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村干部作为地方政府的代表,通常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社会资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担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条件。然而,村干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社的合法运营和利益保障。在选择村干部作为法定代表人时,需要综合考量其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确保其能够胜任这一重要职责。此外,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村干部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综上所述,选择村干部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以实现合作社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然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则不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选择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时,应综合考量村干部的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选择合适的代表人将有助于实现合作社的良好运营和利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要求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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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