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如何提高争取抚养权的机会? |
释义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法包括协商和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的情况和抚养能力,以保护子女的利益。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予考虑。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将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意见。总体而言,除非男方自愿,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女方突然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女方如何争取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总而言之,变更抚养权可以选择的方法就是协商和诉讼这两种,是要结合着自己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原因去收集证据的,假如说是因为男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那证据就是直接体现在孩子身上的这些伤痕和他人的证言。正常情况下女方突然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除非男方自愿,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经过协商或诉讼来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一系列情形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一方的情况,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等。而父母双方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也应被考虑。总之,变更抚养权需要合理的原因和证据支持,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进行申请,法院会根据保护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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