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以及加工检查措施的规定。 一、国家食药监局处理药品食品问题的流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买到过期食品索赔技巧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 《食品安全法》中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