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应收账款是借方科目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退回的预收账款; 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收到承兑的 商业汇票 ; 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借方余额:尚未收回的账款 贷方余额:向有关单位预收款项应收账款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