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没有能力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没能力拿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没能力拿抚养费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没有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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