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未婚同居分手后是否需要退还全部彩礼? |
释义 | 未婚同居分手后女方需退还全部彩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领证未同居情况下,男方也可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除非其他情况下女方自愿退还。 法律分析 一、两人未婚同居分手后女方是否要退还全部彩礼 要退还彩礼。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未婚同居属于第一种情况,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未领证未同居是否需要退还全部彩礼 未领证未同居需要退还全部彩礼。彩礼钱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情况下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自愿返还的,法律并不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于未婚同居分手后女方是否要退还全部彩礼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女方应当返还彩礼。而对于未领证未同居的情况,同样适用相同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其他情况下,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自愿返还的则不受法律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