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继承权从什么时间开始 继承权从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的。但是如果有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及以上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那么就要根据其他继承人的辈分来推定死亡时间。辈分相同,则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继承权是否可以转移 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因为继承权作为法定权利,其与身份紧密相关,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故不可以转让。但在继承完成后,继承人可以将所继承的财产所有权转让或赠与其他继承人。 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 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 三、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