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泄露 |
释义 | 中山市土地分类及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山市将土地划分为三类和四类地区,并确定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标准。三类地区包括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四类地区包括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东凤镇、南头镇等。具体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金额。这些措施旨在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法律分析 一、中山市土地分类 三类地:东区街道、石岐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 四类地: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栏镇、大涌镇、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 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辖区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征收补偿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项目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规定,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属三类地区;火炬区、五桂山、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栏镇、大涌镇、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属四类地区。 1.三类地区的补偿标准为:耕地78万元/公顷,园地60万元/公顷,林地27.7万元/公顷,养殖水面8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万元/公顷。 2.四类地区的补偿标准为:耕地70.2万元/公顷,园地54万元/公顷,林地2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6万元/公顷。 结语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考虑中山市土地分类情况,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征收补偿,制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补偿标准为耕地78万元/公顷,园地60万元/公顷,林地27.7万元/公顷,养殖水面8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万元/公顷。四类地区的补偿标准为耕地70.2万元/公顷,园地54万元/公顷,林地25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2.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1.6万元/公顷。此举旨在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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