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