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下列情形人民陪审员会被免职: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等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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